学校师生员工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生产、生活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南华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
一、受理机构
南华大学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南华大学办公室。
咨询电话:0734-8281309,传真:0734-8280135
通讯地址: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办公室
邮编:421001
电子邮箱:nhxzb@usc.edu.cn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00-12:00,15:0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二、申请步骤
1.提出申请
申请人填写《南华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提出申请。申请表可以从南华大学信息公开子站下载,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。申请表应填写完整,内容真实有效。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2.递交申请
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广大师生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;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。
3.申请处理
收到申请表后,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。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。根据申请的内容,学校自收到申请(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)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学校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费用。
三、申请表填写要求
1.申请表中标*项为必填项。
2.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
南华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
编号:
申 请 人 信 息 |
公
民 |
姓 名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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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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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名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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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号码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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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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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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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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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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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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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|
名 称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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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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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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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姓名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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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电话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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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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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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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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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* |
年 月 日 |
所需 信息 情况 |
所需信* 息的内 容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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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信息* 的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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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选)*: □邮寄 □电子邮件 □传真 □自行领取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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